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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9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

原标题: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

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9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确需新建业务专网的,应当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办法》提出,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省直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才能申请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对统筹集约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开放不明确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不得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并入电子政务外网或电子政务内网。同时,定期清理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对未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无法实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运维经费。《办法》要求,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对省直部门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记者黄璐、通讯员赵海建)

(责编:周恬、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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