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0份检察建议力促行政机关尽责履职
广西百色市水利局局长黄若伦最近有一个感受:半年多来,水利系统干部的作风在转变,履职更加积极主动,执法更加规范,并且再也没有因公益受损而收到检察建议。
2017年11月,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09年至2016年间,百色市水利局共审批同意359个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资源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664.889万元。其中,已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27.125万元,除去未动工项目的外,仍有1125.745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未能依法征收。于是,百色市检察院向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水利局依法履职。
“不只水利部门,2017年以来,百色市两级检察院向国土、市场监管、环保、农业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9件,未到两个月回复期10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件,检察建议落实率达98%。”百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岑咏桦告诉笔者。
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再征收难
2017年11月,为掌握国家公益费用征收和使用,百色市检察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检察院对水利部门审批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资源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2009年至2016年间,百色市水利局共审批同意359个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资源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664.889万元。截至2017年11月,已征收131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627.125万元,除4个已过期或取消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7.84万元及105个未动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904.179万元之外,仍有116个项目共计1125.7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未能依法征收。
百色市检察院根据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地百色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认为百色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职责,其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使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2016年,百色市水利局水土保持补偿费250万元,2017年11月,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百色市水利局1个月就追回718元万水土保持补偿费,成效十分明显。” 岑咏桦介绍说。
由于检察院监督措施的落实到位,有力地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2018年,百色市水利局虽然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下放县区,但笔者采访时发现,截至8月31日,全市各县区征收到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就达到1200余万元,真正做到应收则收。
“以前个别地方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困难。而现在,如果不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检察院就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自然都可以迎刃而解。”谈及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百色市水利局局长黄若伦这样说。
百色市检察院还把水利领域专项监督经验推广运用到其他领域,相继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从中梳理出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诉前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编:许荩文、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