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律师遭遇警察脱衣羞辱 彻查 避免法律共同体的 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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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律师正在依靠网络维权。
这位名为孙世华的律师近日发网文称:自己为委托人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取保,遭到警方“碰瓷执法”,还遭到殴打,甚至受到脱衣检查、拍照等羞辱,并接受六小时讯问。目前,广州律师协会通报此事称,已经启动维权程序进行调查。
10月10日凌晨,广州警方发布官方通报称指控不属实,是孙律师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同行人员“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才将三人“传唤”到派出所的办案区,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等工作。
一方称遭到“碰瓷执法”、扒衣羞辱,一方则强调拉扯警方胸牌在先,起哄、辱骂在后。虽然双方的口径有较大的出入,但是从警方没立即对三人做出行政拘留等处罚,至少可以说明,警方所说的“扰乱派出所秩序”并不是特别严重。
其实,世界上很多事件未必非黑即白,可能因为所处的角度而产生不同的认知。
对于这件突发个案,还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要上纲上线,不借题发挥,还得要防止民粹的泛滥,破坏中国社会的法治共识。警察不可能通过对律师的“搜身”、“凌辱”,来打出法律的威严,律师也不可能通过“撒泼打滚”维护法律的尊严。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起因为何?律师受到的“安全检查”,是否超出正当范围变成借机报复的“扒衣羞辱”?各方都要让法律和事实说话,拿出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来认定事实,都不能自说自话,借题发挥,真相不能靠脑补,法治不能靠煽情。
警察的执法尊严,是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同样,律师的执业尊严也是中国法治的晴雨表,两者不可偏废,不是谁该压倒谁的问题。
两方都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都肩负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靠逞强斗狠来“一决雌雄”。
律师和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不是敌对关系;相反,律师的参与是中国法治的重要一环。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中国法治就难以为继。
曾经有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和律师之间有颇多龃龉,具体就体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会见难、立案难、阅卷难问题。也曾有不少的基层公安人员把律师案当成了“麻烦”,尽量阻挠律师会见,用违法监视律师和当事人会见等手段提防着律师,使绊子、抓辫子,这一度成为中国的司法积弊。
但是,情况已经有了根本转变,2013年新版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强化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启动的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改善看守所会见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改观。特别是,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给出一系列硬措施,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律师的执业权,必须得到保障;警察的执法权,也必须得到保障,两者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可偏废。在这起个案中,还得让真相说话,不民粹,不偏袒,用公布监控视频回击流言,厘定是非,避免法律共同体内部的“互相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