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创新创业主体180人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创业主体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44人……10月12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今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精心组织、主动走访、多措并举,严惩犯罪与保护创新并重,打好服务创新发展‘组合拳’。”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1245件2021人,提起公诉678件1237人;在为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346件,保障创新主体当事人律师、辩护人会见权2152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627次。
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违法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7件;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侦查措施等问题,监督立案201件,监督撤案40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91件次;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1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36人,纠正超期羁押24人。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办理涉及创新领域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3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9件;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公益诉讼案288件;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0件69人。(记者陈鹏、通讯员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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