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讼诉法修正草案三审: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应适用速裁程序
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栗翘楚)今天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本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规定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增加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规定。
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有利于关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并对未成年进行法庭教育,由于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且一般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形式,难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缺席审判制度,增加“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规定。
最后,为配合落实国家机构改革,做好与今年6月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的衔接,保障依法打击海上犯罪活动,草案明确了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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