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育得桃李满天下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两个机制”,切实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近年来,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实行不同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2013至2017年,我省财政教育支出累计达到395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接近五分之一,为第一大支出科目;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每年均超过4%。其中,2017年我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8.4%,居全国第7位、中部第1位。
——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免费。2013至2018年,省财政累计统筹306.3亿元,全面建立并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时,统筹97.5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54亿元,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50亿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造1万个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统筹52.2亿元,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7亿元,支持各地逐步消除大班额。
——建立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多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非义务教育投入机制。2013至2018年,累计统筹76.8亿元,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统筹36.8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普通高中学校基本运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累计统筹45.6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统筹4亿元,支持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统筹30亿元推动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实现“三个全覆盖”,全力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积极补齐教育“短板”,实现生均(公用)经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艰苦边远地区等乡村中小学教师补助等“三个全覆盖”,努力使财政资金使用有标准,投入有方向,保障有力度。
——实现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全覆盖。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城乡学校、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4年,制定出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为不低于3000元,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为不低于7000元;并逐步完善提高保障标准,到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省属公办中职学校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完善普通本科高校财政拨款政策。在2012年达到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对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按照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对经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设立的专项政策性经费进行保障,到2017年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达2万元。
特别是2018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600元,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1000元。至此,我省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全覆盖。
——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全覆盖。自2013年起,累计统筹资金207亿元,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补偿多管齐下、大中小学全面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安心读书,每年约有200万名学生受益,努力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相关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入园)提供保障。目前,我省各项资助标准如下: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为连片特困地区和国贫县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2元,一年补助200天,改善连片特困地区和国贫县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的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为高中、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每生每次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贫困家庭高考学生提供一次性每生5000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实现艰苦边远地区等乡村中小学教师补助全覆盖。自2013年起,累计统筹资金153.2亿元,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为8.8万名农村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并逐步将平均标准提高到400元(最高500元);为17个集中连片特困县的5.2万名农村教师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从2015年起,乡镇教师同步享受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政策,人均每月400元(最高500元)。通过以上三项政策叠加,我省符合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每月可多享受1200元津补贴。
强化“两个抓手”,切实提高资金的安全绩效
以制度建设、绩效管理为重要抓手,努力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强化制度建设这个抓手,规范资金管理。先后制定了《江西省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江西省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江西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同时,积极夯实资金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部门(单位)办学和财务基本情况的掌握和管理,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的管理,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和《工作规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绩效考核这个抓手,提高资金效益。坚持把绩效理念融入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指导部门(单位)、学校进一步树立和增强绩效意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学生资助等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总体较好。2015年,省财政厅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普通本科高校“2011协同创新计划”两项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均为“良好”。通过绩效评价、追踪问效,及时掌握财政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绩效评价反馈结果,不断调整、完善教育资金投向,确保财政教育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记者 林 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