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雯雯)初中文化程度的付某自称受雇于他人,在昌平某村底商非法发行、销售彩票。经鉴定,总销售额为220万余元,获利9万余元。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付某今天上午在昌平法院受审。
案件还原
正在卖彩票 被民警抓获
检方指控,付某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底商内,在未取得彩票经营资质和相关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受雇于他人非法发行、销售彩票。经北京某鉴定所鉴定,2018年5月4日至6月4日间,总销售额为220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6360元。
2018年6月5日21时许,付某在向他人销售彩票时被民警查获,并当场被扣押彩票机两台及现金人民币17472元。
检方认为,付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究其刑事责任。因付某自愿认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因文化程度低误入歧途
庭审现场,否某表示自愿认罪。
“在彩票店我主要负责日常开门关门,钱也会放在我这里保管,有个时候一天几百,有的时候几千,老板会定期取走。我和老板属于雇佣关系,彩票机也是老板提供的。每个月工资5000元,获得的所有工资都用于日常的开销了。”付某说。
付某介绍,店里的工作人员总共三个,其余两个负责在彩票机上把纸质的彩票打出来给顾客。“我们有两种玩法,第一种是即开即兑的,三分钟开奖,另一种是用扑克牌开奖。”
在最后陈述中,付某表示,自己受雇于彩票店,由于文化程度低,并不知道这份工作是犯法的,请求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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