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漳州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剩余目录内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漳州市范围内就医的给予100%补偿(含起付线),到漳州市外就医的给予50%补偿(含起付线)”的标准执行。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日前研究出台《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保障水平的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指出,从2018年11月10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医疗叠加保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不得事先收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何住院诊疗费用。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制度和流程,尽量将本辖区、本机构有能力诊疗的病人留住,并通过对口支援、远程会诊、上级医院下基层会诊手术等方式减少外转病人数量,确实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诊疗费用外的其他经济负担。
还有,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要在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的同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院外自行购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从2018年11月10日起,各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总费用的5%以内。(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