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带量采购,能否降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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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通过,这次组织的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对于消除医院“二次议价”空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促进评标过程规范化等具有重大作用。而要将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落到实处,则需要“三医”联动,同步配套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并鼓励药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合理药价形成。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是什么?推行国家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什么?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好处?记者采访了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改专家魏子柠。
问
跟现行的集中采购有何区别?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与现行政策有何不同?
傅鸿鹏说,国家这次组织的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这种明确采购量的采购方法被称为带量采购,也是我国多年来药品采购一直争取达到的目标。
带量采购有三大优势:一是带量采购有确定的商品数量要求,买卖双方可以针对交易细节开展谈判。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二是可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带量的同时意味着该批量药品供应企业的确定性,并且确保采购结果落实。目前实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投标阶段缺乏明确的用量要求,中标并不意味着有销量,医院仍然具有自主选择权。因此企业可能要“二次公关”、医院可以“二次议价”,严重的会使中标结果形同虚设。实施带量采购则意味着通过招投标可以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实现招采合一,消除灰色空间,因此意义重大;三是有助于推动药品采购流程的完善。药品招投标中,评标专家主体是医生。在存在“二次议价”空间时,为寻求医院补偿的有效渠道,存在主观上预留价格空间以备再议的动机。消除“二次议价”空间,可以反过来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促进评标过程的规范化。
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实践证明,采购组织越集中,交易成本节约越明显,带量采购降价效果越明显。这一做法,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也已经运用多年,目前在内地还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以来,有些地区进行了有益尝试。
11月15日,经国家医保局同意,《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下称“4+7”文件)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发布。按照文件公布的各地采购量,是“4+7”地区根据2017年同品种采购量,按照60%—70%的比例核算而定的。魏子柠认为,承诺用量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提高行业集中度,降低百姓用药负担。
问
能推动药品质优价廉吗?
以往的药品招标制度被广为诟病,其根源就在于只招不采、中标不带量,药价虚高空间难以有效压缩,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用不大。专家认为,实行带量采购,并以国家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将加大议价能力,封堵药品流通灰色空间,使药价回到合理区间,老百姓有望用上价廉质优的药品。
傅鸿鹏说:“原来我们用药只有两种选择,不是国产药普通仿制药就是进口原研药。如今,随着制药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家药品一致性评价制度的推行,国产药质量逐步提高,甚至有一些能替代进口药品。带量采购有利于价低质优药品的推广使用,带动国内制药业创新、有序地发展。”
“多年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依然是我国药品流通体制的一个基本制度。从市场经济和长远发展看,必须引入市场机制的作用。带量采购谈判价格主要受采购量的影响,采购量越多,价格越低。既可以让患者用上质量好、价格低的好药,也可以让企业尽快收回成本、见到经济效益,带动行业优胜劣汰,更健康地发展。”魏子柠说,尤其是对研发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药品质量高的企业更加有利。目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现状,带量采购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药品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是“关键一招”。
那么如何保障药品质量不会因为降价而受到影响?魏子柠分析,带量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我国的带量采购不会、也不可能以牺牲药品质量作为前提和代价。据了解,国内药品的生产成本约占实际售价的比例较低,很多药品出厂价与招标价差距很大。三明市在医改过程中进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药价降价幅度最大的达到96%,最低的也接近70%,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有企业表示,从长远来看,带量采购促进行业回归产品的质量、技术、市场竞争度等良性发展轨道,对于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企业会有积极作用。”魏子柠说。
“4+7”文件提出的申报条件,明确必须是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这相对于以往需要区分质量层次来区别仿制药质量的做法来说,药品的质量水平大大提高,甚至可以在投标中以更低价格替代价格高的原研药,有利于百姓用上价低质优的药品。
问
落地还需要配套什么措施?
如何将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落到实处?专家认为,需要“三医”联动,同步配套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并鼓励药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合理药价形成。
带量采购堵住了“二次议价”、回扣空间,明确承诺的市场用量将是竞争性的,将深刻触及“以药补医”机制,直接触动药企和医疗机构的利益。目前,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取消了药品加成,政府补助须跟上,医疗服务价格也须调整到位。科学补偿机制的建立直接影响到带量采购的落实。从以往的实践来看,集中采购的管理能力、运行环节还需不断提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采购过程中资金链条有待理顺,回款难问题有待解决。
此外,药品集中采购是药价形成的一环。药品价格改革涉及医保基金、医药企业、患者、医疗机构、医生等各方利益的深刻调整,属于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需要综合推动,才能形成合理药价。比如医保支付方式需改革,探索按病种付费、病组付费等方式,以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合理补偿机制,倒逼合理药价;利用信息化公开药价信息,以及用药、采购信息,更好地监管药品使用、医保花费等等。(记者 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