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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赵薇夫妇又出事,遭上交所"封杀" 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防骗卫士
核心提示:原标题:赵薇夫妇又出事,遭上交所"封杀":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20日晚上,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发布公告,

原标题:赵薇夫妇又出事,遭上交所"封杀":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20日晚上,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发布公告,收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决定书上面显示,上交所对祥源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龙薇传媒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君带你简单回顾一下这出闹剧的始末。

先看看当事人有哪些:

祥源文化(当时公司名字还叫做万家文化)

孔德永(时任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成立的公司,用来收购万家文化)

黄有龙,时任龙薇传媒直接责任人员; 

赵薇,时任龙薇传媒执行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赵政,时任大漠金海集团法务总监(受托办理收购事项),收购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2016年12月26日,万家文化一纸公告,震惊了整个娱乐圈跟财经圈,赵薇要花30亿买下大股东万家集团的1.8亿股份,持股比例占29.13%,成为万家文化的实控人。

2、万家文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的背后正是赵薇。

3、3天后,上交所发出问询函,询问收购的巨额资金来源,揭露了赵薇夫妇企图高杠杆借款30.56亿元的如意算盘。随后,在监管层不断追问的压力下,2017年3月份,龙薇传媒终止了收购方案,赵薇控股祥源文化的计划正式泡汤。

4、最后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分别处于30万元罚款,且被采取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

网友评论:

51倍杠杆,赵薇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

2016年12月,万家文化披露,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8,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流通股,以总价30.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龙薇传媒。

转让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万家集团变更为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将由孔德永变更为赵薇。

经上交所监管问询,公司及龙薇传媒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

收购资金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同时,截至2017年1月12日,相关股权质押融资仍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

一波三折,过了两个月后,也就是2月13日,赵薇改口了,从买29.135%的股权改为我“举牌”买个5.0396%就行,缩水近83%。一下子从收购变成了举牌。原因是融资遇到了难题。

2017年2月1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龙薇传媒表示是否能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万家集团与龙薇文化拟将转让股份的数量由18500万股变更为3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交易金额由30.6亿元变更为5.3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化。

2017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4月1日,赵薇最后决定,什么收购举牌的,通通不搞了,一股不买,2.5亿元定金也拿回来。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未审慎评估收购的可行性,未进行充分的资金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并贸然公布收购信息,筹划收购事项不审慎,且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收购风险。

同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龙薇传媒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也就是说,这3个多月的时间里,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到转让上市公司5.0396%股份,再到愚人节之际的“分手”,股价腰斩,这就是赵薇“闹剧”的全过程。

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第一,关于收购公司的资金来源方面,

龙薇传媒一开始称,30.6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含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向西藏银必信借款15亿元和以股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149,990万元。

经查明,龙薇传媒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洽谈融资金额后,双方约定上报审批最高额度为30亿元的融资方案,中信银行内部实际申报方案中的金额也不超过30亿元。龙薇传媒披露的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传媒提供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关于款项支付安排

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

经查明,双方约定若中信银行质押融资方案获审批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覆盖除股东自有资金出资的6,000万元以外的所有股权转让款,无需再使用银必信的资金。

如果能够部分质押融资成功,也将优先使用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缺口资金再向银必信借入,即控股权收购款的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和贷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祥源文化股价情况,而公告中并未披露上述内容。

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祥源文化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龙薇传媒称,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经查明,2017年1月23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未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

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股票质押融资的事项对龙薇传媒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存在重大影响,但龙薇传媒在知悉相关融资方案未通过审批时,未及时通知祥源文化披露融资的重要进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祥源文化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公告,龙薇传媒向银必信借入资金剩余款项发放时间预计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前3个工作日,实际发放时间预计不晚于2017年2月7日。经查明,银必信在2017年2月7日无法借给龙薇传媒12亿元,即银必信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截止时,没有准备好足够的资金。

祥源文化2017年2月16日披露公告称:“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经沟通,西藏银必信愿意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履行借款承诺,且已经在本次收购第一次付款阶段提供了首笔19,000万元借款”。

祥源文化2017年2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龙薇传媒将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归因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未披露在应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银必信未准备足够资金的事实,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17年1月12日,公司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龙薇传媒称若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2017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20日获知融资方案未获中信银行批准后,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过多次沟通。

经查明,在中信银行审批失败之后,龙薇传媒未积极与万家集团沟通,没有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根据万家集团及祥源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询问笔录,在中信银行融资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方面没有与万家集团方面积极沟通。

2017年2月7日,龙薇传媒黄有龙派代表赵政直接与孔德永商谈终止收购控股权事项。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未获审批后,龙薇传媒无人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

龙薇传媒关于“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过多次沟通”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等表述存在误导性陈述。

影响股价大幅波动

祥源文化因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于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公司股价为18.83元/股。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祥源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3、第4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股,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祥源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股,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0396%。

2017年2月16日祥源文化复牌,当日股价下跌8.49%,第2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祥源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股份持续下跌。

2017年6月2日,祥源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股。截至2017年7月21日,祥源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股,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股下跌63.88%,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股价下跌45.20%。

该控制权转让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期间,公司股价波动幅度巨大。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

在具体责任人方面,上交所这么认为:

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

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本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

黄有龙、赵薇是龙薇传媒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赵政为龙薇传媒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等规定。

祥源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祥源文化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综上,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一群股民起诉赵薇夫妇

据报道,今年7月18日,投资者起诉赵薇等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开庭。

赵薇入主祥源文化的闹剧,害苦了祥源文化的投资人,部分受害投资人开始维权,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委托证券行业的律师起诉赵薇等方面。

投资者起诉的依据是,2018年4月,证监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该罚单的内容就包括,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此次案件开庭前,围绕着上述事件,共计61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市中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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