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边督边改问责典型案例
案件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沈河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沈河村四组、十二组养鸡场污染问题。
11月11日,樊城区安排禁养专班人员到沈河村调查。经核实,禁养区内的沈河村四组无养鸡场,太平店镇沈河村十二组存在养鸡场。针对此问题,樊城区禁养专班人员向该养鸡场业主宣传政策,劝其停养;同时,太平店镇政府帮助该养鸡场业主寻找合适的场地租赁人,将旧鸡舍转行从事蘑菇养殖等其他无污染行业,逐步淘汰旧鸡舍和设备。
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不到位问题,太平店镇党委责令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书面检查;给予镇畜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停职处理;给予沈河村党支部相关负责人撤职处理,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案件二:鹤峰县太平镇芦坪村违法采伐林木问题
2018年11月6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太平镇芦坪村三组毁坏防护林,砍伐烧毁了三四十亩,没有砍伐证和林权证,投诉了8年,一直得不到解决。
恩施州鹤峰县组织专班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鹤峰县太平镇芦坪村三组村民覃遵立在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人工造林项目时,时任太平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向才和无原则表态,口头同意覃遵立在抛荒地(太平镇芦坪村三组)造林且不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覃遵立违法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11.624立方米。经鹤峰县纪委监委研究,鉴于2013年8月16日鹤峰县监察局已给予向才和行政开除处分,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分别给予鹤峰县林业局行政审批负责人、鹤峰县太平林业管理站有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对鹤峰县太平林业管理站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理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