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廖宇智)12月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2014年5月,武汉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期为2015年到2017年。
试点期间,武汉统筹推进“节水减排与控源截污”“湖泊综合治理与修复”“河流港渠生态修复”“生态水网构建”“城乡供水提质升级”“城区排水除涝达标”“涵水清源”“水生态文明制度与能力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水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十大行动,完成建设项目38项。17项考核指标全部达到甚至优于目标值。
与此同时,在创新“四水共治”模式,建立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两江四岸”生态堤防与江滩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排涝能力提升,河湖生态水网连通与滨水绿道,湖泊治理与三线管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复杂河湖水网地区大江大湖大城市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今年7月,武汉以91.9分的综合得分,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技术评估。
11月30日,根据水利部、湖北省政府验收工作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组织召开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
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武汉市试点建设规划理念先进、布局合理、保障措施有效、创新特色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完成了省政府批复的《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实现了建设目标,同意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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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个县市试点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水生态文明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水利部按照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途径,2013年和2014年分两批启动了105个城市(县、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探索不同类型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和经验。
这105个试点城市中,湖北省共有5个,第一批是咸宁和鄂州,武汉、襄阳、潜江是第二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标志着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国家有关部委将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科技支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