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法律责任有效落实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法律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责任有效落实……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成绩同时,指出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存在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推进环保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环保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实现全省执法检查全覆盖。本次执法检查在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的基础上,增加了随机抽查、问题反馈、法律专家全程参与等方式。
报告充分肯定了我省环保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今年1月至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9,同比下降13.1%;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4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3个断面,环境质量一定程度得到改善。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环保法律责任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落实有效,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大。2017年,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起,位于全国前列。今年,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共查处3044家重点排污单位、处罚1.25亿元。
报告对我省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环保法律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环保法律责任落实不平衡、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法律责任制度建设需要加强等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开展的环保法律法规问卷调查显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合格率为71%,企业负责人合格率为48%。检查中还发现,有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还存在不到位、缺位现象,有的企业环境管理方式粗放,“跑、冒、滴、漏”屡见不鲜。
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细化落实环境保护法特别是法律责任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具体讲,要加快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同时,还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形成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