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已全部达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接受评估省份,10月30日第三方已经完成我省评估数据的提取工作,正式启动对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估。
11月1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对全省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据介绍,2016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全省法院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努力探求“基本解决执行难”吉林路径,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全省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收案245031件,结案224351件,结案率91.55%,执行到位金额834亿元。全省法院网络冻结存款97.16亿元、网络扣划5.66亿元、冻结证券163.81万股;纳入失信名单12.04万例、限制高消费13.85万例、限制出境2262人、限制乘坐飞机13.29万例、限制乘坐火车7.51万例;司法拘留13756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46人。
《关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政法委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主要职责任务;进一步强化了联动单位与法院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网络查控,落实联合惩戒;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加强配合、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调要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明确强化领导推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全省法院将落实好《关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相关要求,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勇于创新、努力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凝练、总结、创造吉林经验,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记者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