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8〕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吉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省科技成果持续生产,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提升吉林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新一轮吉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科技部等部门《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创〔2018〕1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构建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为目标,着力完善政策支撑环境,着力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提升要素优化配置,着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和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加快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的功能。突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等方面职能,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企业主体,产学联动。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研发、投入、应用、转化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开展研发转化活动。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政产学研资介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
——问题导向,目标统领。聚焦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症结,重点解决技术转移主体不活跃、体制机制不健全、技术转移市场化程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继续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国家技术转移“2+N”体系中东北地区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和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功能,构建“立足吉林、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以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目标,推进吉林省产业创新化和创新产业化进程。
——深化改革,开放合作。坚持思想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同步发力,优化转移转化生态,着力破解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思维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动力和潜力,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思维、新机制、新模式。坚持在开放中创新,深化对口合作机制,发挥地域优势,构建以东北亚为主体的国际技术转移生态圈,加强全球信息、技术、资本和人才资源的集聚与共享。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