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曾企图上吊自杀的院长,获刑8年
12月24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胡祖斌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此前,他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胡祖斌曾于2017年8月在崇阳县看守期间企图上吊自杀。
据《法制晚报》报道,当天早上6时20分,同为在押人员的王继军发现胡祖斌在D10房间用绳索上吊,便大声呼救并迅速爬上人字梯抱住胡某的双腿往上顶。后在值班民警柳某、郭昌权及在押人员但军民、苏某、周某共同施救下,使停止了呼吸的胡祖斌逐步恢复呼吸。
▲胡祖斌资料图
据公开资料,胡祖斌1962年4月出生,曾任湖北省医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等职,2006年1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院长”。
2016年10月,省纪委派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对胡祖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同年11月,胡祖斌因涉嫌违法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2017年5月,湖北人大网公布了一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胡祖斌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书称:胡祖斌以借为名向药品及器械供应商王某某索要10万元人民币,并以该款作投资,入股与另一器械供应商李某某等人合伙注册成立公司,从事销售医疗设备等业务,从中非法获利230余万元;帮助王某某公司承揽省妇幼产科大楼净化装修工程,涉嫌收受贿赂100万元。
2017年8月17日,湖北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胡祖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将胡祖斌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11月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其起诉书中指出,2004年至2013年期间,胡祖斌涉嫌利用其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1万元。此外,胡祖斌还涉嫌违法处置国有资产,致使3884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胡祖斌受贿、滥用职权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今年6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祖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公诉机关扣押未随案移送的受贿违法所得1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胡祖斌受贿的191万元,是通过其小舅子龚某出面收受的。
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至2013年期间,胡祖斌伙同其妻弟龚某,利用胡祖斌的职务行为,在省妇幼建设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等事宜上接受大愚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为大愚公司谋取利益,并由龚某出面多次收受王某贿赂共计191万元。
此外,2005年10月,当时的国有控股企业湖北康健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民营企业,董事长为胡祖斌。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康健公司账面的房屋租赁收入、广告位收入共计3884万余元。胡祖斌没有依法依规上报请示审批处置该租金,导致广大干部职工极度不满意见非常大,多年来一直有干部职工匿名或实名向各级各部门举报,在医疗卫生系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宣判后,胡祖斌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湖北咸宁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