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法治 » 正文

全球报道:抢公交车方向盘并殴打司机,镇江一女子被判2缓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7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镇江一女子被判缓刑中新网南京12月27日消息,镇江女子朱某香因为一点小事赌气,抢夺正在行驶中

原标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镇江一女子被判缓刑

中新网南京12月27日消息,镇江女子朱某香因为一点小事赌气,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12月26日下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并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4日16时许,镇江新区女子朱某香在镇江市丁卯桥路义乌小商品城公交站,登上驶向姚桥方向载有乘客10余人的211路公交车,并让驾驶员田某(女,40岁)带物品至石桥公交站,遭拒绝后即在车厢内寻找乘客帮助携带物品。

驾驶员田某在询问朱某香是否下车无回应后,发动公交车驶入道路。朱某香见状用脚踢后门要求下车,未果后又冲到车头用脚踢投币箱,坐在田身上抢夺方向盘。田某紧急制动,将车停在丁卯桥路与经九路十字路口的道路上,朱某香面对田某坐在公交车方向盘上,用手击打田某头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香以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朱某香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香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香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香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