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理略、通讯员余桃晶)上月29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北省第五届环保政府奖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
湖北省环保政府奖自2013年启动以来,共开展了4届评选表彰,共表彰29个获奖集体和26名获奖个人。通过4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环保先进典型得到大力宣扬,环保精神得到有效彰显,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张靓丽名片。
为进一步规范省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2018年9月,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对环保政府奖组织管理、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评选原则和程序、公示和异议、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届湖北省环保政府奖奖项分为集体和个人两个类别,名额均不超过10名。申报集体奖的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范围为全省居民、在鄂工作人员(不含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
据了解,凡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或全国领先水平,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集体;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省环保政府奖。
为让评选流程更加规范,本届省环保政府奖评选分推荐(自荐)申报、资格审查、评委会评选、实地考察、审定和公示、表彰六个阶段。申报采取地方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采取第三方推荐方式申报的,一般需经被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同意。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评选领导组织机构受理。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资格审查包括征求地方相关部门合规审核意见、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环节。
经过实地考察、审核、公示等环节后,评选出的候选对象将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省环保政府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的集体,相关部门对其环保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信贷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和政策等方面扶持和支持。获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的个人,在创办相关环保企业、开展环保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