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法治 » 正文

全球报道:挪用公款1.2亿!山东滨州财政局副局长被判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3  来源:网易新闻
核心提示:原标题:挪用公款1.2亿!山东滨州财政局副局长被判无期庭审现场。齐鲁网 图1月11日下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滨州市财政局原副

原标题:挪用公款1.2亿!山东滨州财政局副局长被判无期

庭审现场。齐鲁网 图

1月11日下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滨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景学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景学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1893.924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015.03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2538.29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有5840万元未退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应予数罪并罚。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景学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百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景学江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已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