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案辅警与25名房产销售均获刑
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圫派出所一名辅警龚某,为122名不符合落户长沙条件的人办理长沙户口。他背后是一条利益链条,龚某以每本3000—4000元的价格提供给一名罗姓男子,罗某再以每本13000—15000元的价格在长沙市房产中介圈内售卖,另外24名中介靠着罗某赚取差价获利。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显示,此前龚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雨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罗某等25名中介人员也纷纷获刑。其中一名中介上诉后,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龚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龚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肖某等24名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罗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龚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肖某等其余被告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房屋销售之一的秦某上诉称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长沙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