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工资咋改革 山西出台实施意见
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适用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按照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联动指标的选择要有针对性,不宜过多。联动指标一旦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更换。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主要选取净利润、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企业,主要选取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成本控制率、劳动生产率等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主要选取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任务完成率、资本充足率、政策性业务收入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主要选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资产负债率等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对文化类企业,主要选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社会效益指标、任务完成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对标信息,也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人才。企业非核心岗位的工资应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每年6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通过机构官网或企业官网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虚报指标、把关不严等情形的,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的国有企业,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取消其备案制资格,转为实行核准制。(记者 赵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