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法治 » 正文

全球报道:干部醉驾致人死免于刑责 检方 判罚过轻 责成纠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2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甘肃检察回应干部醉驾致人死免于刑责:依法纠正原判错误)2019年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

(原标题:甘肃检察回应干部醉驾致人死免于刑责: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image.png?x-oss-process=style/w10

2019年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1月30日,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对于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于1月28日派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赴陇西县核实案件有关情况;30日又派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到当地了解情况,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现就该案相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徐萌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张宪超_NN9310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