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点外卖要自备餐具了,办公室不得用一次性杯具?这些将施行的关键条文,上海市民要了解
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今年1月31日举行的市人代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民扔垃圾可不能那么随意了,如果不按法规规定混投垃圾,最高要罚200元,细翻这65条条款,哪些与你我相关呢?
垃圾分类的“四分法”
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多年,分类标准有过多次变化,此次《条例》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
该分法最早确定于2011年,在2014年的上海政府规章中予以固化。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也显示,多数上海市民当前认可这一分法。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立斌说,条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和公开征集意见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目前的方案是市人大常委会权衡各方意见作出的一个选择,
立法在延续“四分法”的同时,也进一步厘清了各类名称,并以通俗语言列举出许多实例。比如,“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有物业的,物业来管分类
谁来管理投放行为?《条例》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按照《条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也就是说,你家的垃圾投放,由物业来管理;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没有物业,就是业主自行来管理。如果你家在农村,那么村委会来管你的垃圾投放行为。
如果在公共场所投垃圾,同样找得到管理负责人。《条例》规定,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不是虚设的头衔,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