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就正当防卫话题接受专访
下一步要向基层多制发防卫过当等案例
本报讯(记者 高语阳)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是张军履新以来,首次在全国人代会上作报告。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过去的一年中发生了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以来,又发生了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两会现场采访了张军。
张军表示,昆山反杀案发生后,一般人都认为这是一起解读“无限防卫”的好案例。可是,接着就发生了福建的赵宇案、涞源案。涞源案跟昆山案其实性质相同,都是由行凶作恶引发的,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他说,福建赵宇案,表面看起来也很简单,如果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看到一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弱女子,那么自己去救助的时候,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个时候踹一脚可能变成防卫过当,如果这样认定,今后还会有人见义勇为吗?
张军表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理念就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如果恰好对方身体的某一个部位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发生一般情况下难以预料的情况。不能对见义勇为的人、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因为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要鼓励更多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那就更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政策。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依法正确的解读,就是“更多人”的护身符。“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要是非法行为,就得承受法给予的惩罚、制裁,这样社会正气才能树立起来。”他说,“邪不压正,要靠法律意识,要靠司法办案不断引领。”张军说,如果遇到坏人正在以暴力欺负别人,想制止可是踹一脚都有可能反被追责,那么今后谁还会见义勇为?在那种场合,制止行凶施暴的人,一般人不会去想,这一脚“踹在什么位置、用10公斤的力还是50公斤的力”等细节问题。
对于下一步工作,张军介绍,还要多制发一些这样的案例,把不同情况的防卫、防卫过当介绍给社会,让基层司法机关都能结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确的认定。“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进程不会很慢。”他说,报告中谈到了昆山案和福建赵宇案,目的就是推动我们的法治、社会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