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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抚顺迷奸疑案二审女方公布关键证据 案发监控曝光(视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7  来源:快资讯
核心提示:抚顺疑似迷奸案二审后女方公布关键证据 案发宾馆监控录像曝光近日,津云新闻曾发布《抚顺疑似迷奸案一审嫌疑人无罪检方抗诉 二审

抚顺疑似迷奸案二审后女方公布关键证据 案发宾馆监控录像曝光

近日,津云新闻曾发布《抚顺疑似迷奸案一审嫌疑人无罪检方抗诉 二审开庭女方提交新证据质疑警方办案流程》,文中提到两年前,抚顺女孩刘熙(化名)跟同事吃饭以后失去意识,第二天回家后被心急如焚的母亲发现“浑身是伤”、“内裤上全是血”,刘熙接受津云新闻采访时说,彻底清醒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当时坚定地说 “这就是一起类似台湾的迷奸案,得赶紧取证”。经中国刑警学院鉴定,报案当天警方提取的刘熙尿样中检测出有苯二氮卓类安眠药成分。令人不解的是,警方案发49天后才立案,立案当天嫌疑人立即被取保候审,一审判决宣判嫌疑人邹某无罪,二审开庭后,刘熙和律师复盘庭审后才发现,庭上居然有一些蹊跷事。他们说,不少证据在一审卷中不翼而飞,二审结束后,刘熙选择将本案的关键证据——案发宾馆监控录像交给记者。女孩满腹委屈:我是受害者,为何警方总在质疑我?

件发生在2017年。这件两年前的案件,在警方调查取证期间,刘熙及家人就感觉到“不对劲”。距离报案时间越来越久,警方为什么迟迟不予立案?为什么直到时隔半个月的6月28日才对犯罪嫌疑人邹某进行第一次询问?而在此期间警方对刘熙进行了三次询问。为什么7月20日中国刑警学院鉴定中心对刘熙的尿检结果检测出有药物成分还不立案?为什么7月31日立案当日嫌疑人邹某就被立即办理了取保候审,而且一直取保候审? 为什么案发后一周警方还没传唤邹某的时候,邹某的口供版本就有人编造出来在公安机关传出来了,而且和邹某之后口供内容居然一样?“报警第一天派出所所长当时还坚定地说:‘这就是一起类似台湾的迷奸案,得赶紧取证。’第二天警察态度就不一样了。问话的态度好像把我当犯人,做笔录的警察还跟我说‘我瞅你不像吃药,像喝多了。’”刘熙告诉记者,报案时她根本没说、也根本不知道案发地是哪个宾馆、哪个房间,可是所有报案材料,全部写的是被害人报案称“2017年6月14日凌晨,其在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格兰宾馆605房间内被一男子……”且材料没有提到邹某的名字,更气愤的是,警方写“是被害人指引找到其被强奸地点,经被害人确定是顺城区格兰宾馆”刘熙从没有去指认现场。刘熙认为,顺城警方伪造了材料,其目的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邹某证明案发时被害人是清醒的。

而一审判决更是让刘熙及律师都觉得如坠云雾。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没有直接证据,而且现场及被害人处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或者DNA信息。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被告人邹某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清。因此,公诉机关指控邹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指控事实的证据不足。

刘熙的律师王振江告诉记者,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被告人邹某强奸一案,对邹某是否与刘熙发生性关系拒绝认定,对刘熙被邹某带入宾馆时的状态拒绝认定,对刘熙体内检出利眠宁药物予以忽视。刘熙交给顺城检察院的邹某、以及邹某父母亲属到被害人家认罪道歉录音等客观证据不知何故在起诉材料及判决书中均未提及。对公安给刘熙做的处女膜破裂鉴定、伤情鉴定在判决书写得很模糊。“法院说我是吃饭前吃的安眠药,这怎么可能?请客吃饭之前我没必要先给自己吃点安眠药,如果我同意和邹某发生关系,我为什么要给自己吃点药?”刘熙气愤地告诉记者,法院做出这种推断对照整个侦查过程简直匪夷所思。对一个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来说,先吃安眠药这一举动根本不合常理。

实际上,之所以会检测出安眠药的成分,是警方出于此类案件以往办案情况的惯例。刘熙回忆道,2017年6月20日,顺城区刑警队长张兴义曾经建议刘熙母亲,检测一下刘熙被下的药是不是催情药,不久,顺城刑警物证科郭某向刘熙母亲转述了中国刑警学院的专家说法:“教授说了,中国市面上没有,说白了一个是假药一个也是安眠药类的,根本没有所谓催情类的……”同时表明,根据以往办案情况,公安涉及这类案件会检测常见的安眠药这一惯例。同时,刑警学院也确实检测出了刘熙尿样中含有苯二氮卓类药物利眠宁成分,这一结果是此类案件必做的常规检测,并不是女方特意要求的。

律师质问:这些明明提供了却不见了的证据去哪儿了?侦查阶段就有很多令人疑窦丛生的事情发生,而到了一审阶段,则更令刘熙困惑,因为很多当初提取的证据,并没有出现在一审卷里。王振江律师告诉记者,公安用相机给刘熙受伤处拍的照片下面标注是顺城刑警金某某拍摄,家属也签字了。刑警吴队长说照片已经附卷里了,送检察院了。可是二审在庭上看到,不知什么原因,公安拍摄的标注已经没有了。而卷中顺城公安又在2018年12月18日写个“情况说明”,照片是刘熙的母亲在2018年12月12日提供,非公安提供。案发之初,顺城刑警向刘熙母亲表示,案发格兰宾馆走廊的录像、宾馆前台录像都调到了,可是案卷中却不翼而飞。刘熙说:“案发4个月后出证明说六层楼的录像都换了,这可能吗?”同样本该在卷中出现却不见了的证据,刘熙还记得,案发后邹某一周电话记录,第一个吃饭地点串吧店的录像,吴队长明明告诉刘熙家属附卷送检察院了,可是二审卷里也没有。

律师发现,卷中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5日,顺城公安开具的两名刑警对案发当天取证的2个情况说明,全都漏写公安带刘熙到抚顺市中心医院做处检鉴定、对头部、腿部外伤拍照、上交案发时内裤这些关键事实。更奇怪的是,两个说明除了日期不同内容一字不差。面对刘熙母女反映的情况,抚顺市公安局督查支队和信访电话说“顺城公安办案没毛病”。多次问“你们知道邹某舅舅是干什么的不?”再加上那条看起来跟原来不一样的证物内裤,刘熙怀疑,这一切都和邹某父亲邹某平在公安系统工作,母亲在信访工作及公安当领导的舅舅干预有关。刘熙告诉记者,警方办案过程中她一直留有证据,但是目前无法提供,因为为了怕被抢走,已经邮寄到国外的亲戚家了。

王振江律师认为证人资格值得怀疑。证人张某系刘熙、邹某均认识的同事。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邹某供述在案发后仅仅同张某因工作问题通话一次,而公安在案证据却证明在当日中午之前邹某和张某有过11次通话,且两人已经就本案案情做了交流沟通,而张某、邹某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张某明显涉嫌伪证。刘熙说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多次申请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有严重共犯嫌疑,但一直无人回应。6月14日早上邹某到刘熙家认罪后出来给张某打电话,警方调取到的基站定位显示张某当时就在刘熙家小区附近。6月14日是工作日,张某邹某的工作单位在抚顺经济开发区某政府,距离被害人家有20公里的距离,开车还需要近半个小时,张某上班时间不在单位而是在刘熙家外,刘熙认为这就是两人在商议犯罪后的善后事宜。王振江律师认为,案件之所以这么复杂,主要还是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不严谨,拖沓、推脱造成的。女孩提供关键证据 处女膜破裂鉴定和监控录像视频曝光二审庭审结束后,刘熙和律师复盘庭审内容,越想越担心,这些关键证据法院不会再看不见了吧?她将本案的关键证据一一发给记者。

2017年6月14日案发当天,刘熙到抚顺市将军派出所报案,做完笔录后,顺城刑警三中队两名刑警带领刘熙到抚顺市中心医院做的处女膜破裂鉴定,结果显示:处女膜5点断裂到根处,10点断裂到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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