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杂俎》
二、头飞之谬:无辜女子被误杀
《七修类稿》
明代藏书家郎瑛在笔记《七修类稿》中记元代诗人陈孚在出使安南时(陈孚曾任礼部郎中,元至二十九年[1292]以五品副使的身份出使安南),写过一首非常古怪的诗,其中有“鼻饮如瓴甋,头飞似辘轳”之语。郎瑛认为,这是说当地有一种奇人,能用鼻子喝水,到了夜里,头可以脱离身体,飞到海中吃鱼,直到天亮了才复归身体。而且博闻强记的郎瑛还援引《蠃虫集》中的记载:老挝有人可以“鼻饮水浆,头飞食鱼”。后来郎瑛看《星槎胜览》一书(明代费信著,记载他跟随郑和下西洋的所见所闻),“占城国人有头飞者,乃妇人也,夜飞食人粪尖”,如果盖住头和颈之间的“断点”,无法复原,则会死亡。郎瑛考据“占城正接安南之南,而老挝正接安南西北,信陈诗之不诬也”。
从“寻蟹蚓之类食之”到“头飞食鱼”还好理解,而吃人的粪尖则匪夷所思,偏偏以通事(翻译)的身份跟郑和一起下西洋的马欢也在《瀛涯胜览》中有类似的记载。只不过他将“飞头蛮”改成了“尸头蛮”,而且将其性别固定为女性,眼睛没有瞳仁,一到晚上睡觉时头就会脱身而去,专门吃小孩子的粪尖,如果小孩子正好睡在附近,腹部被妖气所侵,必将死亡(也有一说是孩子被惊吓而死)。“飞头回合其体,则如旧。”对付这种飞头蛮,唯一的办法就是当其头身相断时,将身体挪开、覆盖或隐藏,这样“回不能合则死”。当地法律还规定,如果家中有这样的妇女而不报官,“罪及一家”。可见当地人对飞头蛮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