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名校家教多次强奸17岁女生被判12年半 受害人:曾暗示过父母换老师
(北京时间记者 杨凤临 报道)北京市民王先生花费16万元请一名师家教为女儿补习功课。不料这位“一级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北京知名中学教师邹明武,竟然在上课时四次强奸、多次猥亵王先生17岁的女儿芊芊(化名)。后邹明武被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刑后,王先生向邹明武及其妻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16万元家教费。5月11日,北京时间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要求。
邹明武接受庭审
名师家教强奸猥亵17岁女学生被判12年半
现年41岁的邹明武,曾被评为“一级教师”及“区级骨干教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邹明武在芊芊就读的某中学任数学老师。2016年9月,邹明武辞职后,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临时代课老师。
2015年10月,邹明武受雇为芊芊的家教老师。2016年4月某日,邹明武在其家中,利用辅导功课且其家中无人之机,欲强行与芊芊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2016年7月至12月间,邹明武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或芊芊家中,趁补习功课且家中无人之机,强行与芊芊发生性关系。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明武多次在其家中或被害人芊芊家中,利用给芊芊辅导功课之机,强行对其进行猥亵。
2016年12月,芊芊要求其父亲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后记录下其被邹明武强行亲吻、抚摸,并拉拽其为邹明武手淫的过程。2017年1月王先生报警,邹明武被抓获归案。
“他的教学业务一直很不错,这也让家里决定请他做家教。”本案开庭时,芊芊回忆说,补课一周一次,但寒暑假几乎每天都有课,自己学习成绩因为补课有了一定提高。但老师对她动手动脚并发展为性侵,还威胁她不能讲出去。
芊芊说她曾多次暗示父母,不想继续上邹明武的课,但父母以为是她抵触学习,仍坚持让邹明武为其补习。无奈之下,芊芊坚持要求家人在其补习的房间安装摄像头。监控视频记录下邹明武猥亵芊芊的全过程,此后她告知父母自己被强奸和猥亵的事实。父亲王先生得知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明武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邹明武以胁迫方式多次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其行为亦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
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亦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的任课及家教老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根据规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从严惩处;同时,根据其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其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最终,法院对邹明武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禁止邹明武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现该判决已生效。据记者了解,这是北京第一个在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采用“从业禁止”的案件
家长起诉返还16万学费获支持
2017年9月,原告王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邹明武和其妻子李某,请求解除与邹明武的课外辅导合同,要求邹明武夫妇共同返还补课费人民币1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起,邹明武与王先生口头约定,由邹明武为芊芊补习数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17日间,每次补习2小时,每小时收费人民币600元。2016年7月25日至同年12月25日间,每次补习2小时30分钟,每小时收费人民币700元。在王先生家中补课时,另需每次支付交通费人民币50元。2017年1月6日,经王先生报警,邹明武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邹明武协商,达成为芊芊课外补习的口头合同。但邹明武在补习期间违反约定,利用单独补习的机会,长期性侵犯芊芊,其犯罪行为必然导致辅导学业的教育目的无法实现,故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邹明武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给原告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王先生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补课费用。李某与邹明武为夫妻关系,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支出的补习费均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故该补课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负债务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月11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近日,法院判决解除王先生与邹明武约定为芊芊补习数学的合同;邹明武和李某共同返还王先生补习费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