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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驻马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3孩”经鉴定儿子郑某牛患有精神分裂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8  来源:快资讯
核心提示:原标题:驻马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下3孩,第二次鉴定儿子患上精神分裂症 对此受害人家属不认可近日,“驻马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

原标题:驻马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下3孩,第二次鉴定儿子患上精神分裂症 对此受害人家属不认可

近日,“驻马店一对父子与一少女生3孩”一案有了新进展,经鉴定儿子郑某牛患有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没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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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沫失踪前的照片

14岁失踪的小沫(化名)2018年1月21日被母亲李艾玲(化名)找到时,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了,此时20岁的她已失踪6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经过亲子鉴定,警方确认小沫的大儿子系她与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名60多岁男子郑某敏所生。另有一对龙凤胎则确认为小沫与郑某敏的小儿子郑某牛所生。失踪多年,再次见到家人时,小沫已认不出母亲。后经诊断,她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2018年1月21日李艾玲找到小沫并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后认为,郑某敏将小沫诱骗至其出租屋内,安排小沫与郑某牛同居,他自己在2014年1月利用小沫智力低下、精神状态异常等情况与小沫发生了性关系。但郑某敏被抓后,面对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仍多次否认与小沫发生过性关系,尽管他最终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因郑家人提出郑某牛患精神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原因,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今年5月27日,公安雪松分局办案民警向李艾玲宣读了一份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显示,郑某牛在作案时的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并得出鉴定意见称,郑某牛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患精神分裂症,暂无受审能力。代理律师赵良善说,针对郑某牛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公安雪松分局在此前还曾委托驻马店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过鉴定,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两份完全相反的鉴定的结论让小沫的家属产生了质疑。

赵良善认为,同样的案件,父亲郑某敏涉嫌强奸罪,而儿子郑某牛安然无事。针对郑某牛的精神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曾进行了两次鉴定,但是这两次鉴定的结果相反,于2019年1月10日第一次鉴定,驻马店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驻安康所【2019】精鉴字第1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于2019年2月26日第二次鉴定,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做出的豫平原司鉴所【2019】精鉴字第31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郑某牛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患精神分裂症,暂无受审能力。

赵良善说,他已向雪松分局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强烈要求对郑某牛的精神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原因是:从医学上讲,患精神分裂症,不一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为患精神分裂症,不影响其辨别能力,不影响其强奸作案的辨别力。而且郑某牛与受害人小沫在一起长达6年之久,与小沫发生性关系不止一次,难道说每次都是在影响辨别力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吗?而且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又是怎样判断郑某牛就是在病情发作时,与小沫发生的性关系呢?更何况,距案发时已长达6年之久,鉴定机构无法判断案发时郑某牛的真实情况,无法判断郑某牛是否具备辨别能力。而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仅仅根据当时(作案时)的精神分裂症的病例,就断定郑某牛作案时即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显然是不客观的,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郑某牛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应追究郑某牛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在量刑时可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良善表示,目前此案已由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他将继续跟进此案,继续要求雪松分局对郑某牛的精神及作案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还有,在法院审判阶段,我将代表小沫及其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受害人小沫所造成的伤害(比如,治疗小沫病情所产生的费用,等等),要求被告人赔偿。”赵良善说。他认为此案还存在以下疑点:因郑某敏拒不认罪,他与小沫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次数目前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话李艾玲】

与我女儿生活了6年,还生了娃

难道他每次作案时都处于发病期?

李艾玲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自己农村出身,没识什么字,也不懂什么大道理,但就是想要个公正的结果。

华商报:小沫是什么原因出走的,如何被带到郑某敏家中?

李艾玲:2012年4月底,因哥哥拒绝给小沫零花钱上网,二人发生争吵,小沫被打了一巴掌后夺门而出,之后再无音信。后来才知道,那天她出门不久在路边遇到了郑某敏,被他用三轮车带回去,当天晚上就安排二人住在了一起,大约10天后,他们带小沫查她是否有生育能力,结果查出小沫怀孕了,但因为是“葡萄胎”后来在郑家人带领下做过一次人流手术。在以后的日子里,小沫被锁在家里,天天和他儿子睡在一起,有时也会和郑某敏睡,甚至三个人一起睡。

华商报:你是怎么找到小沫的,当时是一个什么状态?

李艾玲:我因为经济拮据走上了一条邪路,2011年因犯罪被判入狱。小沫离家时我正在监狱服刑,小沫的哥哥不敢将小沫失踪一事告诉我,直到2016年7月,我刑满释放获知此事后才报了警并开始四处寻找。2018年1月21日下午2时许,我在驻马店市贴传单时无意间看到一个女孩在身后看着我发笑,我回过头瞥了她一眼,也没有太在意,继续拿起传单准备贴的时候,脑子里又过了一遍这个女孩的脸,我赶紧回过头,这时她已经走开了好几步。我上前一把抓住女孩的胳膊,叫了两声小沫的名字,但没有任何回应。当时小沫的长发已经剪得极短,但我确信眼前的这个女孩一定就是自己的女儿,反复询问女孩是否认识自己,小沫却一直摇头,并甩着胳膊要走,这时候我也急了,揪着她的衣领,把她逼到墙角,拨开自己的头发让她仔细看看我的脸,看看我是谁。我的一系列举动将小沫吓住了,望着自己许久才开口喊了一声“妈”。当时小沫浑身上下破旧不堪,赤脚穿着一双拖鞋,上身穿了一件特别破的毡衣,里边的毛衣领口全都开线了,看起来就跟要饭的差不多,很显然女儿的处境不好。我便拉起女儿的手要带她回家,她挣扎着不愿意走,嘴里喊着孩子,有孩子。听到这两个字,我一下子就傻了,她自己还是个孩子,怎么就有了孩子了?于是马上报警了,民警赶到后,我们一同敲开了小区里一户人家的房门,开门的是一个老头,进屋之后发现,床上躺着一对双胞胎,看上去一岁左右的样子。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又见到了小沫的另一个孩子,看到这一幕我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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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沫已经成为3个孩子的妈妈

华商报:小沫现在的精神状态怎么样?

李艾玲:小沫被接回家后,我逐渐发现小沫的精神状况有问题,很难与人深入交谈,问多答少,有时独自发笑,随后将小沫送往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现在情况好很多了,至少能与人沟通,但还是会时不时地傻笑。在此期间,我曾经问过小沫这些年的遭遇,她曾多次提到自己被郑某敏一家人殴打。我为此多次前往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对郑某敏一家人刑事立案。最终,在警方调解下,郑某敏于2018年7月26日向李艾玲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小沫与自己的儿子一视同仁,不得侮辱、谩骂、殴打;保证小沫与其儿子结婚后男方父母不同住;如果婚后殴打小沫,双方无条件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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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敏写下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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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协商

华商报:你对这个鉴定结果如何认可吗?

李艾玲:我已经委托律师于5月28日向公安机关邮寄了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郑家人让他们共同生活了6年,还生了孩子,我不相信郑某牛每次作案的时候都处于发病期。而且2018年1月21日,我刚找到小沫并报警时,郑某牛在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思维清晰,对民警的提问也能明确回答,所述内容也与其家人说得大致相符。但到了2018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对案件刑事立案后,郑某牛面对民警讯问时所提出的问题多以“不知道”回答,且不时发笑、抠手指,甚至无法说出自己的出生日期,这与他最初的表现完全不同,但无论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他在面对民警时的不同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他并不是一直处于发病状态,他也有清醒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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