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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扫黑从严 最高检 对查处的重大“保护伞”要异地管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1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上半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对查处的重大“保护伞”要异地管辖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

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上半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

对查处的重大“保护伞”要异地管辖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检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决定起诉6928件43063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研讨班上指出,省级院要落实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逐案把关的要求,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扫黑除恶

发现自身存在“保护伞”线索一律严查

大检察官研讨班昨天在四川成都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强调,要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更好更快办出去,“力量相对不足的,上级院要统筹调配。任务重的地方,要集中优势力量攻坚。最高检扫黑办要加大督导力度,重点督导案件多的省份,防止案件积压。”

他提到,中央第二轮督导发现,有的案件存在人为“拔高”凑数或降格处理现象。

“办案质量这根弦一定要绷得紧而又紧!省级院要落实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逐案把关的要求,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张军说,要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检察办案必须环节,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要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保护伞”,由上级院指定异地管辖办理,减少办案干扰;对查否的线索实行“零报告”,一律层报省级院备案。

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存在“保护伞”线索,一律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严查,坚决防止“灯下黑”。

北青报记者从研讨班上了解到,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决定起诉6928件43063人。此外,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79933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6609人。

专项审查

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逢案必审

此次研讨班特别提到,把准确认定正当防卫落实到具体办案中,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533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423人。

在纠防冤错案件方面,共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8535人、不起诉16454人。

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方面,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356件、撤案3218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55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09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660件。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580人;部署开展对久押不决8年以上、5年以上案件的集中清理纠正。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检察中,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土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农民工追索欠薪等领域,组织开展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取得新进展。

据悉,最高检已经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张军说,“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公益诉讼

对立案调查取证等操作规范标准

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2236件,立案6333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5983件,提起诉讼1347件。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诉前程序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5159件,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907件。

张军强调,要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他提到,提升质量是关键,了解情况不准确、调查取证不扎实、滥发检察建议,这样的案件办得越多,效果越差。上级检察院要明确数量、质量并重的鲜明导向,对案件量陡升的要实地抽查,案件少的要加强督导。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原标题:扫黑从严 最高检:对查处的重大“保护伞”要异地管辖
【编辑:王思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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