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首次披露3·26特大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案情
个人银行卡“套装”如何转运出境
近日,公安部首次披露了3·26特大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的案情。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成功摧毁了多个覆盖全国、专门贩往东南亚的特大买卖银行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1名,缴获银行卡11220张、企业对公账户1886个,查扣一大批手机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据悉,这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一次性抓获贩卡人员和查扣银行卡最多,成效最大的集中打击行动。
据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侦破,成功斩断了我国银行卡非法流入境外的一个重要通道,重创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银行卡“套装”
偷运出境一周交易上千套
经调查,该犯罪团伙从全国各地收购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寄到中越边境的广西崇左凭祥市,有专人接收后到口岸交给接货人员,接货人员几经辗转偷运出境,运往越南,再空运至菲律宾,最终流入境外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窝点。
1993年出生的蒋某杰是设在凭祥市“中转站”窝点的组织者。从国内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那里收集上来的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等在这里被源源不断地转运出境。
蒋某杰是河北人,高中毕业后当过保安做过销售。2018年夏天他前往菲律宾,在当地结识了一些朋友,从他们那里了解到中转运送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的赚钱方式。
“就是想赚钱。”蒋某杰说。今年初,他开始着手操作加入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的链条,他先前往越南、菲律宾踩点路线,然后在凭祥市建立窝点。为此,他专门招了4个员工,按月给他们发工资,其中,一人负责总管事,蒋某杰每月给他发8000元工资,另一人是司机,负责开车把打包好的货物送到边境交给接货人员,工资也是每月8000元。再有两人负责收货、打包发货等,蒋某杰每月给他们开工资4000元。
之后,蒋某杰团伙就开始源源不断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包裹,这些包裹中都是个人银行卡“四件套”和企业对公账户“八件套”。根据警方调查,这些给蒋某杰窝点发送包裹的下家,涉及27个省份共500多个非法收购银行卡、对公账户窝点。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崇左市公安局看到,银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U盾;企业对公账户“八件套”含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
蒋某杰等人在收到包裹后,分拣打包偷运出境,再经越南送到菲律宾上家手里。通过中转运送,蒋某杰按照每套100元向自己的上家收钱,一周左右可以交易上千套。
在蒋某杰被抓前半个月,因为越南严查,蒋某杰的“货”走不出去,囤积的“货”准备运往外地再伺机转往境外。发现这一动向的崇左公安于3月26日展开收网行动,在凭祥市截获5名运输大量个人银行卡的嫌疑人,查扣大量货物,这次收网共查获银行卡4500套、企业对公账户600套。
开公司招募员工
收购银行卡及对公账户
据广西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成天晓介绍,银行卡“四件套”在收购时一般每套500至1000元,但过程中层层转卖,层层加价,最后到真正的买家手里最高可以卖到每套3000元。企业对公账户一套最终可以卖到8000元至15000元。
警方调查显示,这些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大多来自中国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他们前往银行开办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后卖给他人,有些是自己直接卖,也有人专门组织办卡、收购,再进行转卖。
田某生是江西新余人,1987年出生。田某生在广东注册了公司,私下组织收购银行卡和对公账户。说到自己的公司,田某生说:“就是每月花一二百块钱租了间房子,买了张桌子放在那里,请人来做法人,不需要他做什么事。”
田某生说,几个月前有人主动联系自己,说可以收购实名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对方说要做项目,需要的量大,以一套5000元的价格收购。”随后,田某生通过中间人,找人去办理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每人办理4到5套,田某生给他们3000元。凑了21套后,田某生按照对方给的地址发货,“地址上写的收货地点是广西凭祥,21套,顺利的话能赚将近十万。”
在这期间,田某生还招募员工带人办理账户、银行卡,陆某将是其中一员。陆某将在来到田某生公司前,曾卖过一次用自己信息开办的银行卡、对公账户。
今年初,陆某将接到电话,对方叫他来广州工作,说是每天给50元生活费,月工资8000元,外加提成。陆某将的工作就是带人去银行办理对公账户、银行卡,给他们安排吃住等。“我带他们去的时候告诉他们,如果银行问起,就说自己是用来开建材批发公司。”
出卖自己个人信息
办卡者称“我只管签名”
刘某平就曾卖给田某生以自己个人信息开办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他是湖南衡阳人,1991年出生,常年在深圳打工。4月初,他在深圳人才市场想找份临时工的工作,当时,他碰到有几个人在招工。
就这样,刘某平坐上了来广州的车,到达广州后,有人给他安排了住宿,是在一个小旅馆,两个人住一间,刘某平每天可以收到伙食费50元。来广州的第二天,有人来找他带他去办理了一些材料,办完又把他送回旅馆。在这期间,刘某平看到另外还有2个人也被安排住了进来。在旅馆又等了十多天,有人来把刘某平再次带往银行,“资料都是准备好的,我只管签名就可以了。”刘某平说,“当时说办好了给4500元。”
除了刘某平,还有以个人名义收购他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再转卖的彭某豪。彭某豪1993年出生,初中毕业,家里有两个孩子,“我欠了二十多万,着急还钱。”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打击核心
针对买卖银行账户行为 央行建立惩戒机制
目前,央行已经出台了261号文件,建立了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惩戒机制。同时,央行今年出台85号文件,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时,在查询、止付、冻结等方面给予一定配合,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和转账管理等。同时,依照规定,个人在同一银行开卡不能超过4张。
但由于商业银行基数大,不法人员仍可以大量、反复开办个人银行账户,导致涉案银行卡屡打不绝。此外,犯罪嫌疑人通过中介代理即可办理企业对公账户,而企业法人代表本人不用到场。
对此,广西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成天晓表示,银行卡、电话卡的管控是电信诈骗的“三寸”,不管电信诈骗团伙有什么招数,最终都要落实在钱上、银行卡上。成天晓说,“管住银行卡、电话卡,就是打在了电信诈骗分子的三寸上,腰眼上。”
成天晓希望,相关环节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把控,加强管理,“比如说,有些地方不法分子直接在人才市场支个桌子,充当办卡中介,组织民工及社会闲散人员集中去营业网点办卡。相关单位应当警惕类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