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账或少结账 女子“新招”偷超市
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张某受审时后悔不已 摄影/本报记者 王浩雄
本报讯(记者 王浩雄)今年48岁的女子张某,是一家家具店的老板,她利用结账漏洞,先后5次到自助超市内盗窃泡菜、白糖、黄花鱼、羊肉片等商品。昨天,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9年6月至7月,张某先后5次到丰台区某自助超市内,利用自动结账机无人看守之时,以不结账或少结账的手段,盗窃超市内食品、洗护用具等,后被查获。经作价,被盗物品价值1461.59元。
检方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张某判处拘役4至6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据了解,目前张某的家人已经向超市进行了协商赔偿,并取得谅解。
面对检方指控,张某表示认罪悔罪,称不该为了贪小便宜而盗窃。张某说,她第一次从超市里拿东西,并不是想盗窃,而是一次意外。
她表示,在一次购物回家后,她无意间发现购物袋里有几个小物件没有结账。“当时我就怀疑自助商店的结账系统有漏洞,于是就起了贪念。”张某说。之后她开始尝试用不结账或者少结账的方式偷东西,且均未被发现。于是她胆子逐渐大了起来,多次来到自家店面附近的这家超市内进行盗窃。
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超市在清点商品时早已发现店铺被盗的事情,并已经开始通过调取录像与支付宝结账信息进行对比,对张某进行查找。7月6日,张某在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安保人员当场发现并报警。“这次我偷了200多块钱的东西,只结了几十块钱。”张某说,她在被抓后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将前几次的盗窃事实也如实供述。
法官张立建表示,张某因系初犯,平时有正常工作,虽然多次盗窃,但盗窃数额并不大,在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如实供述,积极向被害人提出赔偿,并取得谅解。法庭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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