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暗访网络招嫖 用暗语交流 消息发完后即撤回
全文4700字,阅读约需9分钟
网络招嫖一直是警方打击的重点,但现实中却屡禁不止。8月3日新京报记者暗访多个小区发现,网络招嫖更加隐蔽。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将自己所在位置备注在网名中,通过QQ空间的照片和视频介绍和推销自己。“中间人”将这些信息转给“老板”(组织卖淫者),女子与“老板”对接谈妥时间地点及价格后,由“客服”联系嫖客与女子。交易结束后,三方再通过网络分配利益。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卖淫交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由于网络隐蔽警方打击难度较大。
在非开放的QQ群进行交流、交易,新人进群必须有熟人推荐。曾提供色情服务的芳子(化名)坦言,为了不被警方盯上,她们都是三五天换一个“老板”,“客服”定期在群里更换女子照片,招嫖双方通过暗语交流。嫖客间甚至组成“经验交流QQ群”,交换提供色情服务女子的信息,分享心得和图片。
卖淫窝点藏匿小区中。
色情网站充斥招嫖信息
今年5月初,李宏(化名)无意浏览到一个色情网站,发现其中有大量招嫖信息。他添加了上面的一个名为“小七”的QQ,简单交流后,对方给他一个QQ空间密码,让他从中挑选喜欢的女孩。“小七”介绍自己是客服,而“老板”是一名叫“可乐”的人。
在空间相册,李宏浏览到几个女孩的照片,并选择了一个叫“小悦”的女孩。双方谈好800元的价钱,李宏按照约定时间赶到一号线玉泉路地铁站,先后打了四次电话,才按照指引找到“小悦”所在的位置。
那是丰台区小屯路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可能是为避免敲门声吵到邻居,“小悦”的房间并未锁门,李宏伸手就推开了虚掩的房门。
房间里的女子看起来至少35岁,样子憔悴,与QQ空间里的女孩看起来显然不是一个人。李宏当即要求换人,“小悦”瞬间变得很不高兴,并称其他姐妹都有约了。“我长得不好看吗?现在谁不PS啊!”看见李宏要走,“小悦”抱怨白白浪费她时间。
李宏拉门离开,走到电梯口准备下楼时,步梯处走出一高大男子,并拦住他的去路,“你不能让姑娘白跑一趟。为了等你,我们特意租的房子,也需要花钱。你不给钱就想走,说不过去。”李宏担心起冲突,在讨价还价后给了对方3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