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12月1日起全国自贸区试点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国家正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同时,强调“证照分离”改革要持续推进,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便利化,并加强公正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中。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这将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稳就业的有力措施。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证照分离”是营商环境改革重要一环,关系市场开放有效性;自贸试验区具备较好制度创新空间和压力测试条件,并且当前也有充足的多元化能够支撑开展全覆盖试点。
523项涉企经营许可分四类改革
一般而言,按照既有的政策制度,我国企业进入市场至少需要两把“钥匙”,一是获得企业的营业执照,二是获得经营许可证审批,二者也就是常说的“照”与“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的时间大幅缩短,如广东自贸试验区已实现1天开办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意味着企业“拿照”的已极为便利。
不过,这还不够。“拿证”的时间也必须跟上,否则就会出现“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一位广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在“准营”环节“卡壳”,容易导致企业成立后无法有效开展完整业务,甚至直接无法开展有效业务,影响企业成长发展,因此成为改革重点。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正是为破解上述问题——它的思路是将经营许可按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优化服务4种方式分类改革。需要指出的是,近年国家推进此项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已经于2018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而此次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范围: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说,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0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其余审批采取网上办理等优化服务措施。并且,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定期调整并公开。
这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将更全面推进这项改革。一位广东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基层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是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对标和接轨国际,更体现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从烦苛管制不断迈向简约治理,进一步释放市场作用和市场主体价值。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本次的“证照分离”改革,既是过去多年探索的延续,当前更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活经济活力息息相关,市场更易进就更利于通过竞争加快经济发展。“证照分离”也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呼应,并是“照后减证”的基础。
2020年下半年将在全国推开
自贸试验区再次在制度创新中扮演关键角色。
事实上,这项改革在近些年的持续探索推进中,自贸试验区早已成为主要“阵地”。比如,早在2016年,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就在全国率先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形成“浦东样本”;今年3月,海南则宣布该省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并明确要逐步实现全覆盖。
陈波表示,自贸试验区本身肩负着在制度创新、改革探索方面先行先试的任务。同时,作为对外开放平台,自贸试验区很重要的一点是实施负面清单,这也需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来配套。此外,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空间、政策支撑也为“证照分离”创造了较好条件,“总的说,自贸区有探索优势,也有改革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本次国常会还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涉及法律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
目前,我国已有“1+3+7+1”共12个自贸试验区,贯穿东中西部,并且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署,我国还准备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陈波还表示,这意味着,我国自贸试验区无论是在区域分布、产业门类及综合性上,都具备足够的多元化和丰富性,能够支撑起“证照分离”的全覆盖试点。“如果将现有及未来的这些自贸试验区都加起来,可以看到这项改革试点的影响力其实并不小。”
按过去改革实践经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成熟后,也将向全国复制推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对此国家亦有部署。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在自贸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20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