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泄露举报 破底线终受严惩
“我在工作期间将群众的举报材料让他人浏览并拍照,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我经不起诱惑,没有守住底线,如今内心感到深深的愧疚和不安……”2019年1月,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原所长柳百刚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调查时,悔恨不已地说道。
向被举报对象泄露举报内容并默许其拍照,这是严重违纪行为,踩了纪律“红线”。2019年6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将柳百刚案作为全省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手机相册中藏“猫腻”
事情还得从一起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说起。
2015年6月,王某当选蓝田县华胥镇张斜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王某为了达到强揽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把持基层政权,多次纠集人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王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某于2018年6月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监视居住。在调查取证中,公安侦查人员发现其手机相册中竟有8张群众反映其问题的举报材料的照片。
这一线索引起了调查组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对王某进行了谈话审查,进一步了解照片背后的真相。据王某交代,自己手机相册中的8张照片是从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所长柳百刚处拍摄的。
怀疑其中涉及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9年1月,蓝田县纪委监委对柳百刚进行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8年5月,蓝田县华胥镇张斜村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中,作为华胥镇张斜村候选人的王某和另一村民之间竞争激烈,矛盾突出。因当时反映王某问题的村民较多,王某不得不退出选举。
在退出选举后,王某心里不平衡,便不断制造矛盾,干扰选举工作。为了确保张斜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华胥镇政府与时任华胥镇派出所所长柳百刚联系,告知其镇政府收到关于王某的反映材料,请他调查材料中列举的王某行为是否属实,并让柳百刚负责做好工作,确保该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随后,举报信复印件被送到华胥镇派出所。
私自泄露举报内容
接到举报信后,柳百刚浏览了其中内容。然而,考虑到王某担任张斜村村委会主任以来,与自己交好,还时常帮助自己“摆平”村里一些涉法涉诉事件,柳百刚便决定要“仗义”一回,让王某看看这些举报材料的内容。
2018年5月,柳百刚打电话将王某叫到自己办公室。在办公室,柳百刚对王某说:“最近村民对你的意见很大,举报你的人也不少。镇上收到了关于你的举报材料,材料内容我刚才也看过了,里面的事情太多,我希望你能够收敛一些。”
当王某问举报信的详细内容时,柳百刚指着办公桌上的举报材料:“你自己去看吧。”
王某翻开举报材料看了一会儿,问:“这么多内容,让我复印一下吧?”
“复印肯定是不行的。今天让你来看材料,主要是让你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王某又表示内容太多,他自己记不住,想用手机拍下来回去慢慢看,柳百刚没有同意。见柳百刚不同意,王某便把材料重新放回了办公桌上,两人接着聊天。聊天的过程中,柳百刚注意到,王某正在用手机拍摄桌子上的举报材料。
“因为平时关系处得也不错,想在他面前当个老好人。这样,他还能记得我的好……”出于这样的心理,虽然注意到王某正在拍摄,柳百刚并没有严肃制止。
直到王某被调查时,公安侦查人员发现了这些照片。
破底线自食苦果
2019年1月23日,王某因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调查,王某在担任华胥镇张斜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了与时任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所长柳百刚搞好关系,以便遇到事情得到其庇护和关照,多次与柳百刚一起吃饭喝酒,并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过年时送给柳百刚高级烟酒,共计价值4740元。
“华胥镇派出所在张斜村有一些工作是涉法的,处理起来比较繁杂,需要担任村委会主任的王某出面配合协调。2015年以来,王某代表张斜村村委会出面也帮我解决了不少工作上的事情。逢年过节,王某都会给我拿些烟酒,有时也在一起吃饭聊天,我便逐渐将他当小兄弟看待。”柳百刚对调查人员这样解释其与王某的关系。
这样的“义气”,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执法者,对反映内容应该做好保密工作。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更不应该包庇王某的违法行为,有意让他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后悔万分,愿意配合组织的调查,也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在组织审查期间,柳百刚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退缴违纪所得,作出深刻的检讨。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柳百刚平时工作成绩突出,与其有过工作接触的人均反映柳百刚工作经验丰富,态度亲民,平易近人。然而,平易近人变了味,成了谁都不得罪的“老好人”,与涉恶团伙成员勾肩搭背、拉拉扯扯,甚至将群众的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9年2月,柳百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其所涉及的违纪资金被收缴。
“在当前从严治党、纪严于法的大环境下,柳百刚头脑不清,守不住底线,心存侥幸,其行为给组织抹了黑,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必将受到纪法严惩。”陕西省蓝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本报通讯员 侯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