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统计“弄虚作假”追责,用准确数据刻画真实世界
明言财经
《统计法(修正案)》向各级统计部门赋权,严厉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定会抑制数据造假行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修正案不仅针对新技术、新需求适时调整了法律,还更清晰地界定了统计过程各部门的职责,任何人不能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干扰统计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此外,还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
现代经济体系,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都依赖于数据。但数据不是凭空得来的,需要收集,更需要精心的组织、设计和筹划。
政府作为最有力量的社会资源调动机构,在统计事务中,自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编有各类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数据,不计其数,几乎涵盖了绝大多数经济门类和县级及以上的政府。除此以外,还有各类普查、企业直报、抽样调查等微观数据及其汇总数据,这些数据在政府和企业决策、学术研究及家庭部门的决策中都有非常重要的应用。《统计法》主要是管理政府统计行为的法律,自1983年首次立法以来,分别经过两次修订,本次修正案是第三次修订。
统计数据能够展现经济社会的状态和运行情况,是客观的结果。但在现实世界,客观的统计结果又是很难获得的,首先是因为准确获得数据的成本是高昂的,连居民家庭和企业自己,都未必能完全掌握家庭和企业的收支及运行的细节,更遑论作为第三方的统计部门。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行业间的异质性很大,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下,要降低统计的成本,大多是靠行政命令一层一层地推下去,统计部门和统计对象都是因为义务完成统计工作,这些也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其次,更为关键的是,在指标化管理的社会环境中,统计结果会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一些机构和相关人士都想要更好的经济表现,更低的负面指标,这与统计数据的客观性要求是天然冲突的。尤其是负面的指标表现会影响到考核、资金配给,这种激励体制自然会让统计数据质量承压。
基于这种现状,《统计法(修正案)》向各级统计部门赋权,给钱(统计工作列入预算)、定义务(企业等组织承担统计任务、设置统计岗位)、赋予问责工具(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等),严厉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可以预计,未来这些手段定会抑制相关部门数据造假行为。在实践中,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设计中,也采用了样本定期轮换、PDA数据终端采样直报等手段来保证数据质量。
更进一步,我们还要看到,统计数据没有绝对的客观,都只是真实世界的样本,要准确地刻画真实世界,需要更多的样本或者不同的统计调查设计方案,也需要对数据有更多和更多元的研究,不断地调整统计调查的内容,这些都是我们目前亟须改进的地方。
另外,现行法律和修正案都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有关方面也需要尽早发布相对宽松的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形成多元的、竞争性的统计调查环境,这样才能让政府及企业以更精准的数据进行决策。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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