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把本班默写古诗成绩及照片发到家长群,请大家说说这个女老师的行为违法吗?”前不久,在西安市碑林区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中,西安文理学院学报主编、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武教授,为老师们带来一场如何防范教学风险的讲座,他以大量案例提醒老师,一定要依法执教,老师必须有保障学生安全的意识。
案例1:家长群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老师侵犯学生隐私权
讲座一开场,张教授便抛出了班主任将学生默写古诗成绩及照片发到班级家长群这一案例,由此展开了讨论。有老师认为该老师不违法,只是行为不妥。
张教授给出了答案:《教育法》规定,学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看似这个女老师上传学生成绩给家长提供方便了,但在内容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今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这个从教15年的女老师犯了这样的错误,她因备受当事家长的指责而写了辞职信。如果家长情绪失控让孩子受到伤害,那么老师的这个行为便是导致孩子受伤害的诱因。“未经学生、监护人同意,是不能公布学生成绩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学习成绩及排名。”张教授严肃地说。
案例2:拖堂引发学生受伤 老师要预见和防范风险
既然教学有风险,那老师还要不要批评教育学生?答案是肯定的。张教授指出,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第八条,批评教育学生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但是,老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正确引导学生,切不可以侮辱性的言语损害学生人格、尊严,即使学生犯了错,也不要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作检讨,否则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老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中真实发生过这样的悲剧,老师要求抄作业的学生当众做检查,学生因此在家跳楼。
张教授告诫老师,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不得在上课期间让学生离开教室,否则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老师便有责任。对老师来说,教学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如果意识不到教学风险的存在,你不仅保护不了你,还会给学生造成伤害。”
他讲了一个某小学的案例,甲老师拖堂8分钟,乙老师提前2分钟来到教室,对学生们说课间只剩2分钟,让大家赶紧上厕所,谁要是最后一个回到教室要给全班同学作检讨。结果意外发生了,在学生争相跑着去厕所的过程中,一个男生脚踝摔骨折,一个女孩的胳膊肘部摔成粉碎性骨折、牙齿坏了两颗。
“这起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就是甲乙老师造成的,甲老师组织教学活动失职,乙老师教育行为不当。”张教授说,正确的做法是乙老师应给学生补8分钟,让学生正常上厕所。
案例3:好心也会办坏事 老师组织教育教学行为须规范
防范教学风险,老师就要依法执教,否则即使是好心,也会因为行为不规范而造成严重后果。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学一体育老师组织学生上体育课练习立定跳远,有十几个学生跟老师说立定跳远已经很熟练了,投掷铅球却还不熟练,并且学校马上就要开运动会了,这些学生都报了铅球项目要去练习,体育老师便同意了。十几个学生就自行到铅球场地去练习了。然而,意外发生了,一名学生在危险区捡拾铅球没有回到安全区域,另一名同学在投掷时投偏了,铅球砸到了那名同学的脸上,导致其脸部凹陷。
张教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老师组织教育教学管理严重失职而引发的事故,该老师没有依法执教。依法执教是规范化与创造性的统一,即老师组织教育教学行为必须规范,但方法和手段可以创新。日常教学活动中,老师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是保护老师的“真经”。如果学生离开学校或请假,老师一定要履行告知家长的义务,不能放任学生在校外。
张教授强调,老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照顾与被照顾、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老师体罚学生若造成其人身伤害是老师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一旦涉及犯罪,学校可对涉事老师启动处理程序,可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证、开除公职。学校对老师有行政处分权,比如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调离教学岗位,甚至开除。
最后,张教授语重心长地说:“送老师一句话,老师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底线是老师对学生的爱心、责任心,红线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高压线是现行法律法规。”
(原标题:把学生默写的成绩和照片发到家长群…专家:老师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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