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报告显示: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量 公安类连续十年居首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今天(10月27日)发布。报告称,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申请量、受理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2009年以来,公安类和土地类案件受理数量占比较大,公安类连续10年位列第一位。
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是一个解决渠道。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报告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发布。
报告称,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申请量、受理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两者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639.6%和556.1%。2018年,申请量与受理量分别为237928与211058件。20年来,行政复议案件审结量稳步上升,尤其在2009年以后,案件审结量增长速度大幅提升,由2009年的63688件增长至2018年的196716件。
20年来,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分布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从2009年以来,公安类和土地类案件受理数量占比较大,公安类连续10年位列第一位,土地类自2010年连续九年位列第二位。近年来,增长较快的案件类型为工商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位次不断前移,反映出市场活力不断释放,行政争议正逐渐向市场监管相关领域转移。
从行政复议案件事项上来看,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类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占比由2000年的15%与5%减少至4.68%与2.09%。2007年至2018年,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由504件增长至21583件。行政确权、行政征收等方面的案件数量也逐渐增多,反映出百姓更关注对自身知情权、财产权的合法保障,更倾向于通过行政复议这一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机制来维护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以来直到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率为14.3%。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称,随着我国依法水平的提升,不再适合简单地用复议直接纠错率来评价复议制度的质量与效果,因为随着调解、和解制度的发展与成熟,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等更为和谐的方式在复议过程中得以化解,数据显示,二十年来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达到9.5%,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王敬波建议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更好发挥复议的“过滤器”作用,同时建议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复议不再需要复议机关批准。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周博华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