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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拟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 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 (梁秋坪)今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 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 (梁秋坪)今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开幕。本次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关于物权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的需要。审议稿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合同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审议稿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人格权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针对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问题,审议稿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婚姻家庭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近亲属范围。审议稿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此外,审议稿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审议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关于继承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明确打印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审议稿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审议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于侵权责任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审议稿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据悉,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责编:邓志慧、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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