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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湖北频道:湖北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北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民网武汉1月14日电 (周雯)1月13日上午,湖北“两会”记者见面会在武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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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1月14日电 (周雯)1月13日上午,湖北“两会”记者见面会在武汉洪山礼堂举行,主题聚焦“决战脱贫攻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湖北省将确保完成剩余5.8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将在全国率先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高质量立法推动乡村振兴

“2019年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高质量立法推动乡村振兴、开展代表行动推动脱贫攻坚等方面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湖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委员廖伯寿介绍,湖北即将率先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廖伯寿说,这一条例的基本思想,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发展要求,促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廖伯寿表示,条例文本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仅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先后经过三次审议,形成了目前包含十一章、七十九条的较为完善的版本,将提请本次大会上由全体省人大代表进行审议和表决。

“从总体上看,条例有效确立了我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是推动湖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廖伯寿表示,要在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通过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通过乡村振兴不断巩固脱贫成果。

“去年,省政府正式批复南漳县退出贫困县,随后,我们坚持一手抓剩余人口的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提升,去年底全县剩余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湖北省人大代表、南漳县委副书记、县长肖力表示,下一步南漳县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把全县41个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纳入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整治村,加强通组道路、人居环境、厕所革命和村庄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0年决战5.8万人脱贫

“2020年,湖北省将确保完成剩余5.8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湖北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项克强表示,将继续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焦点不散、靶心不变,严把脱贫退出标准关、程序关、质量关、群众认证关,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扶贫工作重心将从注重脱贫向脱贫和巩固提升并重转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政策连续性,保证脱贫攻坚质量。”项克强介绍,湖北省将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易返贫和易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提供帮扶。

同时,持续深化问题整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开展“排查、普查、督察”为重点,全面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全面排查“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方面的问题,分类解决、全面整改。

房县是国家贫困县,也是全省深度贫困县之一,2014年时全县有69个贫困村、14万贫困人口。“到2019年底,全县的贫困发生率已从34.5%降至0.28%,成绩来之不易。”湖北省人大代表、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纪道清说,脱贫攻坚给房县带来五大变化——群众居住条件变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收入门路变宽、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融洽。

据悉,2019年,湖北省92.5万人脱贫、800个村出列,贫困发生率由2018年底的2.4%降至2019年底的0.14%。

(责编:关喜艳、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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