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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无愧捐赠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抗击新冠肺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无愧捐赠人 无愧受益人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抗击新冠肺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无愧捐赠人 无愧受益人

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无愧捐赠人,无愧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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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工作人员搬运医疗物资。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针对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郭林茂指出,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他说,公益慈善捐赠财物属于善财善物,一分钱一件物品都应当公开。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接受捐赠财物的情况以及受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

郭林茂表示,公益慈善捐赠财物许多都有特定的紧急用途,应该快速配送。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在接受监督方面,他介绍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财物的监督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他强调,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不同情况大致有四个方面: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捐赠财物等行为,更要依法严惩。

“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赠人要合法捐赠,捐赠物品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信守诺言;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无愧捐赠人,无愧受益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郭林茂说,“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对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进行监督,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一份贡献。”(完)

【编辑:罗攀】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无愧捐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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