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于昨日正式公布。《意见》明确10项举措,保障建设项目复工后各方合法权益。
疫情耽误工期该如何处理?这是不少建筑业企业关心的问题。根据《意见》,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工期延长、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不可抗力规定;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合理予以顺延工期。
针对建设费用,《意见》指出,停工和延期复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合理分担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停滞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应合理补偿施工企业在复工后由于人员不足、工效降低等原因造成窝工现象的损失。此外,项目要专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将复工前、施工期间疫情防护物资和防护人员及防控专用临时设施等费用列入结算。
《意见》还对项目复工后急需的原材料做出要求。“按有序原则,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要区域项目(简称‘三重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城乡建设局已成立“三重项目”复工物资保障协调组,对混凝土及沙石料等原材料生产、运输全流程护航,解决了包括地铁4号线、6号线和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在内的多个省市重点项目的混凝土供应保障问题。目前,全市已有30多家混凝土企业复工,满足重点项目的施工需要,混凝土价格也与春节前保持一致。
同时,《意见》还提出,对复工后需隔离观察、暂无法到岗的企业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变更,并免于对施工企业人员变更罚款,在顺利开(复)工同时,全力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开(复)工地共有143个,7000多人在一线展开施工。预计到25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房建、地铁、水系等省市重点项目复工率将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