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鬼”难防 银行员工违法外泄个人征信报告600余条
需要贷款被外部机构精准预测?这背后可能有银行“内鬼”的身影。根据裁判文书网2月26日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多名人员以及2名银行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缓刑。
(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黄某宁系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某伟是该公司的运营总监,主要负责公司的人事等,在黄某宁不在公司的时候负责公司的全部事务;林某忠是公司的产品主任,主要负责对接银行贷款业务。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金融中介、信息咨询等。
2017年9月份开始,XX公司为了寻找客户做贷款,黄某宁从他人处获取了大量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电话号码等),并将该信息交给谢某伟、林某忠处理。被谢某伟、林某忠分批将信息交给公司业务员,让业务员按照信息内容拨打客户电话,推荐客户贷款,当客户有贷款需求后,联系客户到公司办理贷款事宜。
通过电话联系,有需要贷款的客户会到XX公司进行贷款咨询,业务员随即让客户填写征信查询授权书,然后黄某宁、林某忠等人通过事先已经建立的微信群将授权书、身份证等材料的照片发给XX银行的郑某斌、王某华、陈某浩(另案处理),三人查询公民征信报告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群将征信报告的照片发给黄某宁、林某忠等人。黄某宁、林某忠等人再根据收到的征信报告对需要贷款的客户提供中介贷款服务,并根据最终的贷款数额收取相应比例的点数。经统计,郑某斌、陈某浩、王某华等人通过微信群发送给黄某宁、林某忠等人公民征信报告共计6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