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征求意见:对9种情形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
中新网4月26日电 自然资源部网站日前就《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挂牌督办的9种情形,涉及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测绘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指出,挂牌督办是指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9种情形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分别为:
(一)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三)违法违规批准征占土地、建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规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六)严重违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
(七)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
(八)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此外,《办法》明确,经自然资源部领导审定同意挂牌督办的,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函的形式,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挂牌督办违法违规案件通知,并抄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挂牌督办违法违规案件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照挂牌督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于挂牌督办之日起45日内将调查处理意见报自然资源部。调查处理中遇到重大或复杂情况难以处理的,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
《办法》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案件推诿、办理不力或者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部依法依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针对挂牌督办案件移送方面,《办法》明确了对案件中3种涉嫌违纪和犯罪情形的移送要求,分别为:(一)需追究违法违规主体刑事责任的,由承办案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涉嫌违纪和职务犯罪的,由承办案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情形,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送的,在自然资源部领导审定同意后,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按照规定移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