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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治频道:“求职陷阱”花样频出 “这些坑”可千万不能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9  来源:cctv
核心提示:原标题:求职陷阱花样频出 防范意识必不可少日前,江苏淮安警方摧毁了一新型网络招工诈骗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警
原标题:求职陷阱花样频出 防范意识必不可少

日前,江苏淮安警方摧毁了一新型网络招工诈骗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警方查证,该团伙先后诈骗3000余人,案值近500万元。据介绍,部分犯罪团伙是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作难找、求职者急于挣钱的心理,通过网络诱导求职者,实施诈骗犯罪。

“对于需要预交费用的招工,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柴莹洁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例如,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某金融理财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以“操盘费”“押金”“风险金”等名目,要求求职者交纳费用后才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李某因求职心切,再加上高额月薪的诱惑,向该公司交纳了6000元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入职后发现,公司承诺的高额月薪是以根本无法完成的业绩为前提的,其每月仅能拿到两千元保底工资。在与该公司就离职和退还入职缴纳的费用协商未果后,李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返还上述费用。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此后,该公司不服裁决,又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招聘单位要求收取费用,求职者此时应该提高警惕,切勿受到高薪或灵活的工作模式诱惑而上当受骗。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有序开展,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居家隔离后,劳动者求职热情持续高涨。但是,很多人在求职时往往更关注薪资待遇等,对公司提出的各种入职条件防范意识较弱,保存证据意识不足。”柴莹洁建议,求职者要尽可能多了解应聘公司及应聘岗位信息,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无法提供或含糊其辞的,劳动者应提高警惕。同时,在求职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招聘信息、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等证据。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打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编辑:郭倩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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