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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保新房建材 质量不合格将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31
核心提示:28日上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将于9月1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

    28日上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将于9月1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内容最全面的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它创造性地将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建设、建设工程材料公示、建设工程材料合同文本、房屋空气检测和建设工程材料召回等制度写入条例。法规实施后,开发商将必须在销售场所明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标明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综合发布内容,记者总结了三大亮点。
  
  第一,规制建材污染现象,公示商品房建设材料。《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销售场所明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利于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编制市场规划、优化建设布局。目前,全国约有80多处建材市场,良莠不齐是这些市场的特点,前期调查合格率仅有30%左右。《条例》中加入了建材市场建设规划内容,将通过编制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专项规划,规范布局规划并引导经营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同时对已有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不能达标的市场进行取缔,从而解决长期以来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布局不合理,普遍脏、乱、差,配套不完善等问题。
  
  第三,参照汽车召回制度,实现建材召回,防患于未然。监督抽查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的,要对这一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可分为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未来,市城乡建设委还将发布合同文本和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目录,以规范和引导建材交易行为,届时,政府将提供出一批合格建材的等级目录,在网站上发布,供市民查询。而房屋合同中也必须明确出现钢材、管件、建筑涂料、水泥、卫生洁具、电器、石材、瓷砖、电梯、门窗、采暖散热器、木材、各种保温材料等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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