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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停止新批长途卧铺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2月19日电(记者黄庆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管理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黄庆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要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针对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通知特别明确,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2012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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