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实际上,财政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业内专家介绍,并非财政资金等公款都不能理财。只有各级国库、社保财政等基金主管部门才能用公款投资理财,实现保值增值,而且主要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无论公款理财是否保值、收益多少、去向如何,只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即便在单位内部走程序获得批准,违规使用公款尤其是财政专项资金理财,也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相关人员也要被问责。
据新华社
■案例
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动用基建资金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后,因基金连续亏损在2013年被强制平仓,造成公款损失近700万元。
广州市科技专项资金被多次用于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累计金额8亿多元。
湖北省郧西县一乡镇财政所日前被审计查出,从乡镇基本建设专户借支325万元放贷给个人。
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明等人挪用10多亿元公款给证券公司委托理财,最终3亿元未能收回。
山东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张士芬,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2000多万元炒股炒黄金,亏损近900万元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