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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大贿赂案会见无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重大贿赂案会见无限制  □ 讲述人:赵运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律师执业难是个老话题了,从以前的老三难
原标题:重大贿赂案会见无限制

  □ 讲述人:赵运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律师执业难是个老话题了,从以前的“老三难”到后来的“新三难”,执业难让律师们吃尽了苦头,而最终影响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乃至国家的法治进程。

  先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近年来逐步改善,到2015年可以说基本得到根治。

  比如说会见难,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多年来是北京地区会见难的典型代表,在押人员多,会见室不够,制度安排又不尽合理,导致律师经常天不亮就去排队,两三天见不到当事人是常事。但随着政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及该看守所在硬件设置和会见制度上做出了相应调整,去年会见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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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基本上见不到犯罪嫌疑人,即便会见到,也是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一两天。如今,这一情况大为改观。比如,我前段时间承接的山西省太原市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柳遂记受贿一案,办案机关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专门约见我,认真听取意见,并很快在去年8月初安排了会见,此后对会见也没有任何限制,而该案直到去年12月才侦查结束。

  再说“新三难”问题,业界对“新三难”认识不同,有人说是发问难、质证难、辩护难,也有人说是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等,虽然认识不同,但有一点是统一的,“新三难”主要集中于审判阶段。

  审判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最后阶段,如果律师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连发问、质证和辩护都受到限制,那等于律师的嘴被捂住,控方失去了制衡力量,很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近一年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破解“新三难”,效果非常明显。我已经有段时间没遇到被无理打断辩护的情况了,很多法官加班加点,或者多开两次庭,也要让律师把话说完。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十条新规,要求法官庭审时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少地方法院的实践都走在了新规前面。

  拿申请调取证据来说,以前,面对律师的申请,有的法院不予理睬,或者走走样子。比如,我代理的一起粮库主任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律师多次提出调取一个关键证据的申请,法院既不给书面答复也没有口头答复。现在,申请调取证据容易多了,去年在办理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中,我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但案卷材料中没有,就申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取有关材料,法院通过公诉部门调取了侦查机关提供的立功材料,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当然,要完全解决律师执业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央政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举措,还需要各地吃透精神、严格落实才行。

  本报记者 周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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