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番国务院认定,这次问题疫苗案“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可谓针针见血。
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对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和山东等17个省(市、区)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从3月份“问题疫苗”案发,随后部门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再到刚刚结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问责,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就祭出如此空前严厉的处理决定,这等雷厉风行、杀伐果断,一方面是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给民众一个交代,而根本上则旨在破除纠缠疫苗多年的行政阻隔、利益藩篱,并构建一个相对完善、有效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
犹记得,当“问题疫苗”案件发生,社会公众议论纷纷之时,相关监管部门先是不作回应,以致恐慌蔓延,而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又一再强调疫苗安全、管理严格,甚至滥用权力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调过期疫苗“无害”。及至国务院部门联合调查组、国务院工作督查组相继成立,并决定围绕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从彻查流向、问责官员等七个方面展开调查,这一公共安全事件善后处置才真正进入轨道。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这表明,“总体安全可靠”的判断,并不能意味着不存在漏洞,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监督。多年以来,围绕疫苗形成的闭合利益链条,不应该、也不能够继续“捂盖子”了,这不仅是因为疫苗关乎民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生命健康,也因其间固化的利益已经阻隔了政府与民众的联系渠道,动摇了国之根本。
君不见,以往每一次类似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多会不了了之。彻查、整顿云云,到头来不过是将问题延宕、甚至遮掩起来。早在六年前的2010年,记者王克勤就刊发调查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直指疫苗冷链管理问题。遗憾的是,当初被表态“彻查”的问题,非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反倒变本加厉,蔓延为波及17个省市区的惊天大案。乱象丛生,其间的根源在哪里?
一者,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甚至伙同作案,是导致疫苗管理全线失守的重要因素。据此前媒体报道,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的庞氏,多年来游走于监管的缝隙,成功穿越了多道法律、政策的防线,予取予求,几入无人之境。若说作案人为人精明、能量超大,那么,又是谁赋予了其如此巨大的能量?哪怕有一个环节能够按章办事,也不会出现后面灾难性的后果。
当然,涉及到职守问题,其间可能有共同犯罪情形,也可能有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情形,还可能因为行政职能交叉、叠加而出现“都在管、都不管”的情形,但无论何种情形,最终结果都是不可原谅、不该轻纵的。此番国务院认定,这次问题疫苗案“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可谓针针见血。
二者,问题频出,除了部分公职人员责任弃守之外,也与制度规定缺乏刚性有关。一般而言,根据现有规定,无论是一类疫苗还是二类疫苗,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冷链运输,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全程开展温度监测。但在现实中,二类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多环节、多渠道,则往往在产生巨大利益空间的同时,也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大量存在的“苗贩子”、“挂靠走票”行为等就是例证。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将二类疫苗比照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就等于在疫苗经营权限上画了一条红线。这样,今后无论哪一类疫苗,从采购到运输都将是一条“封闭”的链条,或可切实堵塞漏洞。当然,前提仍在于交易平台运行的规范、有序。
不仅如此,新规要求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以及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等等,均有着很强的针对性,相信会大大改善“都在管、都不管”、“都有责任、都不负责”的情形。此番被先行问责的357名公职人员,无疑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何况,这还只是“先行问责”,暴风雨或将还在后面。
说到底,疫苗管理并不深奥,也绝非一个“不好管”、“管不好”可以作为开脱之词。只要相关监管人员都能本着为民众负责的态度,只要先管好管疫苗的人,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就一定能够给公众一个安全的疫苗接种预期。而在制度完善之前,人的因素依然是第一位的。毕竟,任何制度都是人制定的,都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