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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为何美国没有女性车厢,女性乘车却最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7  来源:凤凰网


社会上性骚扰更严重,法律却不能有效保护女性

出了校园,社会上的性骚扰事件更加多,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合等地方,对女性袭胸、摸大腿、掀裙子等行为屡见不鲜。这类事件要防治、管理起来更加困难。

“性骚扰”这一概念产生于上世纪中期的美国。它的定义在各国都不一样,大多数西方国家把它界定在有上下和强弱关系的环境中,比如上级对下级,教师对学生的骚扰。但在东亚,由于传统文化和现实状况等等原因,范围会宽泛得多。

在中国古代,性骚扰被称为“非礼”,1979年的《刑法》把它归在了“流氓罪”下面。但是1997年被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罪名后,对女性在公共场合和其他隐蔽场合的骚扰言行反而没有了法律规范。

上世纪末“性骚扰”概念传入中国时,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琼斯诉克林顿骚扰一案,成为中国人热烈讨论的话题。但据《中国妇女报》2000年的报道,当时在公众心目中,性骚扰是“大惊小怪、是某些女性的过敏反应、是不检点作风开放的女性自取其辱、缺乏幽默感”等等。

2001年,中国出现了第一起性骚扰案件,西安童女士起诉男性上司性骚扰,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大众开始意识到,性骚扰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

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性骚扰的受害者存在着一种偏见,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被侵犯,你肯定有问题”。中国人普遍的文化心理是对受骚扰的女孩提出自我反省的要求。2012年,上海地铁二运的一条官方微博呼吁着装暴露女性自重,以防止性骚扰。根据中国新闻网的一项近10 万人参与的网上调查,超过80%的参与者认为性骚扰频发与女子穿着暴露有必然联系,仅有不到14%的参与者认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在这种观念认知下,大多数被性骚扰的女性只是怒目而视,“低调处理”或者“忍气吞声”。2013年,在华南师范大学的一项调查中,有30名女生遭受过性骚扰,但是当问及是否愿意为了改变现状公开说明自己遇到的性骚扰时,那30个女生全都拒绝了。在这个环境下,公开自己受性骚扰而带来的伤害,要比性骚扰本身带来的伤害大得多。

同时,中国的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还不够。尽管2005年已有了关于性骚扰的立法,但是并没有对“性骚扰”明确定义,也欠缺操作性。即便是有监控视频,也不会有专人凭借视频来甄别骚扰行为并付诸法律手段,监督往往依赖网友现场拍摄或部分乘客见义勇为。就算是一些受害者能够把骚扰者抓获,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将其绳之以法。即使有了足够证据,对骚扰者的处罚力度也非常有限,大多只能行政拘留几天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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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在“女性专属车厢”的站台前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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